我是稅法門外漢 >"< 剛接觸就碰到問題 希望版友為我解惑
老師上課在說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時舉了一個例子
: 某公司98年漏報所得100萬 104年被查核到 相關稅率和處罰如下
:
稅率 處罰倍數
: 98年 25% 2倍
: 104年 17% 3倍 稅率是選25%(實體) 但處罰倍數是選3倍 老師只說
: 因為他是程序所以從新 @@?
:
但我翻了另一位老師的課本寫到會直接影響納稅義務人稅負高低的為實體法部分
:
例如:租稅主體 客體 減免範圍 稅率結構 和罰則均屬之
而且關於租稅罰不是應採從新從輕原則? 那到底為什麼會選3倍
剛好我這堂課錄音出現問題而且也記得老師說程序從新所以選3倍
但念到租稅罰要採從新從輕又搞混了
因為剛接觸稅法 所以還在摸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