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

作者: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1:06:40
請問各位,移民法第25條永居: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其外國籍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183日,
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
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請問是要如何以就學及就服法8至10款之人為依親對象呢?
是因為第26條第3款嗎? 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以就學為居留原因的條款是?
謝謝。
作者: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1:15:00
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0之直系親屬嗎?
作者: iting1989 (iting)   2016-01-08 14:08:00
第25條的但書,【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住之期間,不予計入】,這是指因為就學或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經.幫.漁工作而產生的居留期間不可以算進去合法居留期間(5年/183日)的規定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0 之直系親屬嗎?=>依第23條規定,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不得申請居留,該未滿20歲的外國人當然不能依親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的外國人
作者: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9:30:00
謝謝您
作者: tina1214a (愛吃魚)   2016-01-09 12:28:00
請問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若不能申請居留,那他們為什麼還會有居留證???
作者: jacinta123 (哈哈)   2016-01-10 09:30:00
經幫漁來台從事工作當然會給他們工作簽證讓他們合法居留,只是25條講的是若這些人往後要申請永居,他們因從事經幫漁工作而居留於台的期間,不予計入
作者: tina1214a (愛吃魚)   2016-01-10 17:01:00
可是移民法第23條第一項第三款居然只講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可以申請居留,而沒寫第8至10款是為什麼呢???
作者: jacinta123 (哈哈)   2016-01-10 22:40:00
因為8-10款工作相較於1-7/11款較為勞動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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