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有 2 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
Q1 :
![]()
這是 志光補習班 周昉老師 課本的內容。
裡面說,根據刑法第 16 條,
![]()
行為人不具認識的可能時,依當前刑法理論,應阻卻其罪責 ;
惟依現行規定,至多僅得免除其刑,且限於行為人積極誤信自己行為為法律所許之情形,
而不包含消極不知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之情形,過於嚴苛,故有修正必要。
請問各位一下,
根據刑法第 16 條,那裡有提到以上紅字的內容 ?
Q2 :
![]()
我對於 直接禁止規範 中的 對於禁止規範之限縮 不太了解 ,
可以請你們解釋給我聽嗎?
我實在看不懂作者的例子 ! sorry !
備註 :
1. 如果我問的問題太過基本,請見諒 !
2. 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