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徵專員 大學畢薪40K起
新聞來源 https://goo.gl/Y5BPQ4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徵求一名約聘專員(正取1名、備取1名)
負責辦理監察院陽光四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相關業務
大學畢起薪四萬元
監察院表示
應徵者需為教育部認可之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
並具3年以上
從事法律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
另外,也要求要有公文撰稿
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至於待遇依照學歷
大學畢業四萬、碩士以上則為四萬五
應徵民眾請於即日起到3月4日前
到監察院網站下載報名表
並將報名表以及公務員履歷表
與學歷工作相關證明文件
掛號郵寄到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
信封左下角註明
「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甄選」
書面初審通過後
監察院將通知筆試及面試
筆試將考國文(含論文)以及陽光四法
成績佔50%,另外面試成績也佔50%
其他相關問題
請聯絡(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
或分機493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