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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910cc (da0910cc)
2016-03-12 12:57:44小妹最近看到中科院轉行政法人的一條法律,
有個疑問:
中科院當初從公家單位 轉換成行政法人的時候, 對於在中科院內工作的公務員
是根據下面條法律去處理的,不曉得轉過去之後, 還具有公務員的身分嗎?
因為根據了解,所有在行政法人下工作的人,薪水是該單位自己籌措的!
不願轉過去是退休或資遣...
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各單位都有機會轉行政法人?
謝謝!
法條如下:
第二十八條
不願隨同移轉本院之公務人員,自機關改制之日,依其原適用公務人員
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但已
達屆齡退休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
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
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其扣除離職月數之剩餘俸給總額之
慰助金繳庫。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係指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之本(年功)俸、專業加
給及主管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