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736出爐!
爭點:
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憲?
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詳見連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6
10份意見書,12位大法官具名,根本大爆發耶...
作者:
wxy369 (自耕農™)
2016-03-18 18:04:00教師法第33條內容看起來似乎沒有禁止行政訴訟 何來違憲?行政訴訟被駁回之原因可參見「受理此類事件之法院,對於學校本於專業及對事實真象之熟知所為之判斷,應予以適度之尊重,自屬當然」等敘述
可是我看是最高法院覺得那是申訴再申訴 不可提訴訟不同意見書 寫的都學者 同意的都是....
作者:
anmemo (失憶症)
2016-03-18 19:01:00「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3-18 19:19:00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概念?
學者就沒在外面工作過啊...XDD希望以後提名的人數維持均衡 學者不要太多
作者:
wxy369 (自耕農™)
2016-03-18 19:39:00大概就減少訟源 覺得校內申訴管道足夠判斷孰是孰非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18 19:51:00不過聲請人之一的申訴、再申訴,均遞遭駁回耶...完全沒得救濟,摳連~
作者:
xia0708 (夏)
2016-03-18 22:26:00這個釋字雖然合憲但是用來打終局判決臉的
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基於聲請書整理提供)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6-03-19 11:05:00在外面工作的矛盾見解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