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下列何者不應成為司法院發布規則或命令之內容?ꀊ(A)與審理程序有關之原則性事項ꀊ(B)與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事項ꀊ(C)與審理程序有關之技術性事項ꀊ(D)有關司法行政事務之事項
這題為什麼不是D,而是A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27 10:41:00解釋書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以下請自行查照解釋書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27 11:36:00釋字內容沒有XD,而且原則性的項目基本上都要法律保留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7 13:47:00"審理程序之原則性事項"這當然需要法律規定啊~而司法行政事務,可以是內部行政事務啊,能以規則規範
你看看刑事訴訟法是幹嘛的就知道了然後再看看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
原則性事項屬重要事項 應由法律定之 不宜由命令或規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