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
甲為A地所有人,而甲與乙有一契約關係,嗣後乙依此契約關係在A地上蓋B屋
甲後將土地賣給丙,丙可否訴請乙拆屋還地?
一、甲乙契約關係為租賃
依民法第425條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債權物權化,在無第2項之情形下,
丙不得訴請之。
二、甲乙契約關係為使用借貸
這有爭議,實務見解是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結論是個案判斷,
綜合考量。另有認為,依釋字第349號意旨,若第三人即丙知悉甲乙間之
關係,則丙不得對乙主張之。
三、甲乙契約關係為買賣
依實務(70台上19)或學說見解,似認為因為債權僅具相對性,所以甲轉
賣給丙後,乙不得以對甲之契約關係對抗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