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事高手請進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6-04-12 10:39:29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前輩:
(一)免職問題
1.請問年終考績丁等、專案考績一次記滿兩大過的「考績免職」,
其免職(考績處分)行使期間是多久呢?
2.免職是在本機關免職,還是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呢?(同1.)
3.跟懲戒法20條的懲戒處分行使期間十年是否有關係呢?
(二)先行停止職務問題
1.服務法13條 (經營商業)
2.考績法18條但 (免職處分未確定前)
3.懲戒法5條(公懲會通知主管機關對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依職權對所屬受懲戒人)
請問以上的先行停止職務情形,是否待原因消滅後,就應准受懲戒人復職?
謝謝 :)
作者: len20330 (不會電腦的宅男)   2016-04-12 13:17:00
(一)1.施行細則Ꜳ42.釋字491為實質之懲戒處分,免其現職,同撤職3.未規定,應該是比照(二)保障法第10條
作者: KEYs (ACE)   2016-04-12 14:37:00
(一)1、考績免職行使期間J583大法官說類推懲戒法修正前的10年規定(目前最長行使期間懲戒法第20條規定為10年)。2、免職沒有「停止任用期間」的問題,停止任用是撤職新法第12條,自與免職無關,免職就是把你fire而已,你任用資格還在3、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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