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借問猥褻定義到底為何!?

作者: neil0123 (wow)   2016-04-25 16:42:55
Hi ALL
小弟最近在看李允呈的書, 發現有一題有點詭異
甲乙兩人為男女朋友,甲於與乙從事親密行為時,均隱瞞乙而將過程竊錄下來,其後,乙
認為與甲志趣不合,乃向甲表明分手之意,甲此時方告知乙竊錄私密活動之事,並威脅乙
須交付一百萬元,否則就公開其竊錄之內容,乙不從,甲乃複製錄影內容多份,分送乙之
同事及朋友,終於成為眾所皆知之事。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1. 小弟不解的是, 李老師不覺得這算是散播猥褻物品, 不知道是它沒有看過還是如何
這年頭A片都不會比這種影片精彩吧, 所以到底這算不算散播猥褻物品罪!?
因為猥褻罪的定義有點詭異:係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羞恥或厭惡感的猥褻物品
這年頭看到A片很少人還會覺得什麼羞恥或厭惡了吧, 但是沒聽說有判例擴大解釋猥褻的
適用範圍.
另一個問題是
甲男與乙女本為男女朋友,乙女為方便男友進入自己家中,打了一把大門鑰匙給甲。甲與
乙後來因金錢糾紛分手。分手數月後,甲男聽聞乙女另結新歡,心中不是滋味,遂於晚間
持鑰匙進入乙女家中,想找乙女理論,結果乙女不在家。
甲看見乙女書桌上擺的手提電腦是自己借給乙使用卻一直沒歸還的電腦,桌上還有一台乙
女所有的數位相機。甲男查看相機內容,盡是乙女與新男友的合照。甲看了照片,內心激
動,遂將手提電腦與數位相機一併帶走。試問,甲男觸犯何罪?
2. 這是否該當刑法359條的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
因為相機內有他是看過的, 而且甲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只是偶不太確定電腦設備是否及於相機內的照片電磁資料呢!?
因為李老師是寫說照片算是準文書, 它用315去套, 所以不成罪
3. 假如成立359 那應該算是 320 + 359 一行為成立數罪名 想像競合
因為320保護實體財產法益, 359保護個人電磁紀錄&隱私法益, 論數罪併罰!?
BR
Neil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4-25 17:07:00
問題1的答案見釋字617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4-25 22:36:00
你問題一的見解真的嚇到我了.....問題2的3怎麼矛盾了?
作者: teeemu (散步)   2016-04-25 23:03:00
重點在於論述而不是區分為是或不是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6-04-27 13:00:00
一.#407.617參照二.「取得」定義為何,建議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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