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100地特刑總考題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5-14 22:36:34
※ 引述《missingtime (思)》之銘言:
: 這是100年地特一般行政的刑總考題:
: 甲與乙有金錢糾紛,雙方相約某日清晨到公園談判,甲為了壯大聲勢,找來友人丙
: 攜帶槍支到場助陣。丙抵達公園時,遲遲未見乙現身,正好丁開車進入公園,被丙
: 誤認是乙,而遭丙開槍,腦部中彈死亡。試分析甲、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 有疑惑的是丙的部分:
: 1.丙開槍,丁死亡,成立殺人既遂罪。
: 2.丙攜帶槍枝,成立加重危險物品罪。
: 參考公職王的擬答,認為兩罪屬一行為侵害不同法益,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但是我覺得這裡是"數行為"構成數罪名,數罪併罰。
: 因為題目裡"攜帶槍支"是為了助陣,後來是丙自己開槍的,所以感覺應該是2個行為,
: 想了很久也沒有結論,問問看大家的想法,謝謝!
丁一出現,丙就掏槍幹丁,顯見丙有殺人故意,反正等價客體錯誤
依法定符合說處理,另外這也是187和271一行為想像競合的問題,
論271一項(100台上2080決)
公職王解甲成立271、29,但題目看不出來甲有教唆丙殺人?
「甲為了壯大聲勢」?
甲應成立187、29,而且似有「教唆過剩」的問題,我是叫你帶槍
來助陣,不是要你殺人。
附言者為,甲僅就丙之殺人有預見可能性時,另成立過失致死,
再與187的教唆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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