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民法時效取得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5-17 09:11:52
我一直不太懂以下條文的意義,想請板友幫我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http://i.imgur.com/SF6pW0e.jpg
1.768條:我撿到一個鑽戒,我一戴戴個10年,鑽戒就變我的?
2.768條-1:我誤拿別人的傘但沒發現,一用用個5年,傘就變我的?
那如果是:朋友借我傘,我忘了還,他忘了要,那又算是768條還是768條-1?還是都不是
呢?
3.769條:我發現某人有未登記的空地或空屋,趕緊跑去落地生根long stay,20年後就變
我的?
4.770條:我發現某空地或空屋,以為是沒人的,就去落地生根,安居樂業,10年後就變
我的?
關於769、770不動產,上網搜尋都會看到"地上權",但那又是出現在哪裡的條文呢?
還望好心板友指導糾正啊!
感恩!
作者: james80166 (阿賢)   2016-05-17 09:15:00
借傘表主觀上非基於所有權的意思 無法適用769 770 只是有請求登記的權利 並非當然取得所有權地上權透過 772準用 769 770 等規定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17 09:43:00
940後的占有應該能解答借傘那個問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17 09:54:00
就是945= =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17 10:03:00
事實上就是未登記的不動產真的很少數立法者就想說好吧真的給你賽到 占有未登記不動產就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這是所有權的部分 至於地上權則是有無登記都能時效取得畢竟他不如所有權是絕對權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5-17 10:09:00
感謝各位的回答。請問有人可以舉動產的例子嗎?一般都是看到不動產的部分。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17 10:24:00
贓物買賣蠻常舉例的啊,還摻了個無權代理,快哭了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5-17 10:40:00
也就是說持有贓物,或誤得到贓物,達到條文裡的期限,贓物就變自己的嗎?
作者: didarlook (小星)   2016-05-17 11:03:00
不動產有”維持現狀的前提“?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5-17 11:27:00
已所有之意思 持續和平佔有XX年
作者: didarlook (小星)   2016-05-17 12:39:00
謝樓上回答。
作者: cilent1135 (keep my mind)   2016-05-23 06:44:00
時間長的就是惡意佔有的適用,時間短的就是善意佔有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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