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ongyui (Molabar)
2016-06-06 23:38:39請益
1) 甲與乙為同棟住戶 ,長期以來為了
樓下店面停車問題 争執不下,某日甲將
汽車停放置於店面外,恰時乙回來,見
出入口被甲車擋住,心生不滿。於是利
用晚上夜深人靜,偷偷將甲車輪胎放風
漏氣,並潑糞水於車頂。
請問乙是否構成毀損器物罪?達到法條
第354條 內容毀棄,損壞或致令不
堪使用。
2)
乙可得否向檢察機關 主張只要把輪胎
充氣回來 用清水沖洗糞水 即保有外觀
完整性 無毀損 不構成毀損器物罪
@@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0:00:00
印象中,只要被害人得花額外的精力處理就是了。應該是狀態犯做了也就既遂
這當然沒有354條的致令不堪使用啊 你把氣充飽就好了如果他把輪胎弄破之類灌飽氣也沒用的才是吧這邊我看過一個實務見解很有趣把鳥籠中的鳥放走也是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6-07 00:10:00發現樓上在板上問過的問題很可觀啊..
過獎過獎 不敢不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6-07 06:00:001.我個人也覺得不構成毀損,但曾有實務判決認為放風也算毀損..99年度簡字第6409號(新北地院)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6-07 07:35:00就...實體破壞說 V. 功能妨害說 兩說並陳 最後再擇一囉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8:59:00
放鳥那個已達致令不堪用了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6-07 09:31:00我覺得這題難的點反而不是毀損罪,而是甲是否成立強制罪?
蠻合理的阿 不然你把車尻爛 通常原廠也能修好XD但也是看不堪使用的見解啦 例如把張貼在公布欄的海報撕爛 法院就兩種見解都有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9:44:00
成立毀損不法,但罪責可討論不法意識。強制部份好像還好功能上已經損毀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07 11:06:00把車尻爛,就算修好也跟原物不一樣了…
那我把要喝的水拿去亂冰,結果結冰不能喝也是毀損嗎?拿傷害罪,不同的罪扯什麼扯身體法益和物權也能混在一起講一堆上訴會被推翻的垃圾判決根本不值得看輪胎的話,放氣會讓輪胎受損的,不是打回來就沒事海報撕爛,紙無損但傷損到黏膠的部分也是毀損無誤氣放光再打回來的輪胎,鐵定少好幾年壽命不要看似無損好嗎?其實都有受損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6-06-12 14:35:00
依功能喪失說,把氣放掉輪胎就喪失原有功能,就構成毀損罪。不能以事後能否復原來看,否則砍傷人人也能復原難道就不構成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