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總-法律行為 概念上有點搞不清楚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6-06-07 22:33:02
※ 引述《bensan (bensan)》之銘言:
: 關於民總法律行為 有一個概念不太清楚的地方
: 題目:甲向乙購買A車 銀貨兩訖 試就下列情形討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 1.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 2.甲乙均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小弟我提供我的見解給您參考看看
不過小弟準備的考科 只有民法總則的部分 不包含全部的民法
所以或許有些東西沒講到 請見諒
第一小題
1.甲的部分
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1.)甲意思表示的效力
民法15+75條的規定(兩條一起看)
為無行為能力人 意思表示=無效
為無行為能力人 意思表示=無效
(2)甲的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均無效
切記!!!!!!!!!!
債權行為的審查要件
A:行為主體 無行為能力(民法15&75)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6-07 22:56:00
受監護宣告人為或受意思表示均由監護人代為或代受。
作者: haohaobobo   2016-06-07 22:59:00
我還以為物權行為是物權契約 需要讓與合意呢 原來該這樣解啊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6-06-07 23:44:00
最好是沒有這種東西......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6-06-07 23:45:00
契約自由原則.....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6-06-07 23:55:00
而且你把「能力」放在主體討論而非意思表示 根本邏輯錯誤雖然學習上會在「人」的地方討論 但其實影響的應該是意思的效力 主體部分真正該討論的是合夥或分公司之類的問題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08 00:17:00
移轉車子 是物權行為(契約) 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 物權行為就沒有辦法發生效力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6-08 00:32:00
wt7410的說法是錯的,小朋友不要學。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08 02:10:00
@@ 物權行為跟債權行為一樣 都是雙方行為 為什麼在物權行為就不審查甲的行為能力呢==
作者: chicklady (カメ 好き!)   2016-06-08 05:13:00
動產所有權的移轉是物權契約行為,需要讓與合意與交付(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的物權行為),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無效,甲乙之間無論是債權行為(買賣契約)和物權行為(移轉金錢所有權的物權契約、移轉汽車所有權的物權契約)通通都是無效的
作者: LINjimmy (jimmy)   2016-06-08 13:48:00
原po誤很大xd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6-08 20:33:00
願聞Lawleit高見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08 21:00:00
我也好想知道法律之光的見解QQ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6-08 22:25:00
有一方為無為/受意思表示表示能力之人,契約行為(債/物權契約行為)皆無效。物權無因性是指債權效力變動不影響物權效力,跟本案應該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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