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san (bensan)》之銘言:
: 關於民總法律行為 有一個概念不太清楚的地方
: 題目:甲向乙購買A車 銀貨兩訖 試就下列情形討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 1.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 2.甲乙均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小弟我提供我的見解給您參考看看
不過小弟準備的考科 只有民法總則的部分 不包含全部的民法
所以或許有些東西沒講到 請見諒
第一小題
1.甲的部分
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
(1.)甲意思表示的效力
民法15+75條的規定(兩條一起看)
為無行為能力人 意思表示=無效
為無行為能力人 意思表示=無效
(2)甲的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均無效
切記!!!!!!!!!!
債權行為的審查要件
A:行為主體 無行為能力(民法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