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湮滅刑事證據與刑訴法迴避

作者: mattfinish (人人)   2016-06-08 22:32:25
這兩個問題老師上課與課本都沒有提到,所以想請教大家一下
1.湮滅刑事證據
如果是兩個共同正犯甲乙,其中甲湮滅了兩人有關的證據,那甲會不會犯此罪?
2.關於法官的迴避
目前課本跟上課都只有提到檢察官跟書記官準用,但檢察事務官呢?是否也準用?
以上兩點,我知道2有考過,但心裡種有不踏實,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謝謝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08 23:08:00
我只想問為什麼你會認為甲會犯滅證罪??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6-08 23:15:00
第一題有分三說,採實務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6-08 23:16:00
1.不會 我只知道判例那說 其他不知;2.現行法尚未修訂吧?所以應該無準用,但此部分法務部與司法院已有修法共識(司法周刊報導過)。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09 00:48:00
1就是無期待可能性,雖然我認為是垃圾立法就是了共同正犯,滅他人等於也是滅自己,不難理解吧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6-09 07:45:00
沒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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