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一問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16:24:46
房客跟房東租房子
不是都有簽約那種一個月租金多少
然後租期多久的那種合約嗎
今天要是房子價值有明顯毀損的時候
例如水災地震火災之類的事情發生
房客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減少租金嗎
這是第幾條呢?
謝謝
作者: yukion207 (yuki)   2016-06-21 16:41:00
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由,至租賃物一部滅失,承租人得按滅失部份請求減少租金。如就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目的,得終止租約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6-21 16:45:00
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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