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刑法中止犯

作者: asddog (asddog)   2016-06-24 22:03:05
中止犯
是要有中止行為 並且結果不發生 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
今天砍人 以為他死了 就離開了 被路人救了
這時就不是中止犯 而是殺人障礙未遂
如果今天甲教唆乙殺丙
乙去殺丙 不知丙沒死 離開了
甲後悔了 救了丙
請問
今天
乙殺丙 結果不發生 非因自己中止
所以應該是殺人的障礙未遂
乙著手了 那甲的教唆
那甲不是也會和乙一樣
殺人的障礙未遂
還是因為今天甲去阻止了
所以甲成立
教唆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連帶乙也變成
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是這樣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6-06-24 22:07:00
不是
作者: si87037   2016-06-24 22:09:00
共犯只有不法限制從屬性 但中止是罪責所以要各自判斷?
作者: askrui (賴以依靠的所有肩線。)   2016-06-24 22:11:00
不就27條第二項條文而已嗎?條文規定「行為人」。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24 23:41:00
27條2項的共犯我想應該要28的共同正犯,所以跟教唆者無關既然乙成立271條2項了,甲就從屬這樣吧
作者: shine0542 (辰亦)   2016-06-25 00:04:00
我記得教唆犯要成立中止犯需要極力防免犯罪結果發生,所以需要打消乙殺人念頭或是讓丙沒死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6-25 08:44:00
中止犯是特殊個人免除刑罰事由 所以甲可以中止犯 乙不行限制從屬原則僅至不法行為
作者: s703300204 (滾滾怪(づ? 3 砥^づ)   2016-06-25 11:47:00
對啊限制從屬僅限構成要件及違法性,罪責另外判斷
作者: askrui (賴以依靠的所有肩線。)   2016-06-25 11:52:00
cool搞錯了吧,修法後共犯只指幫助和教唆,不包括共同正犯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6-06-25 16:52:00
所以根據大大們說的 甲成立 教唆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乙成立 殺人普通未遂罪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25 17:11:00
我搞錯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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