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身障四等行政法

作者: arris07421 (\/)   2016-07-02 10:39:32
第29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 申請人
B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C 做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
D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其參加行政程序之第三人
答案是C
但我看行政程序法20
雖然沒有提到行政機關
但第一款 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所謂申請之相對人難道不是指行政機關?
還是說申請之相對人是另有所指?
感覺行政機關不可能不是當事人啊
作者: robertlu5810 (jeff)   2016-07-02 11:01:00
有申訴的空間"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但題目有提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所以不得用學說解題
作者: gcobc37695 (當天空是我們的)   2016-07-02 11:07:00
直接去找行政程序法20條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2 11:17:00
陳師在講這部分的時候沒說這是學說阿....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7-02 11:33:00
EX.甲向地政機關申請,對乙的 A地作抵押權登記。 甲是當事人,乙是申請之相對人。 不是指行政機關阿
作者: vivian652378 (榕)   2016-07-02 11:44:00
基本上當事人就是申請人、相對人、陳情人、參加人,(D)是參加人 ,行政機關本身無權利能力
作者: OCC5566   2016-07-02 14:51:00
這題考古就有了...
作者: arris07421 (\/)   2016-07-02 17:05:00
Jeffery71,那樣甲是代理人,相對人仍是乙更正,申請人仍是乙,因為甲做的視為乙做的代理人不會是當事人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7-02 17:20:00
s你搞錯當事人 相對人的意思了吧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6-07-02 18:39:00
對呀這題怎沒送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7-02 19:06:00
那例子,可看土地登記規則27條。甲主張民法824-1IV對乙分得土地申請抵押權登記, 甲是抵押權人,依土登27權利人就是申請人;甲並非乙的"代理人"。"申請之相對人",是說,申請人要申請的這個事件,權利或利益會受影響的"第三人"另如:甲對乙的土地,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乙就是甲申請的那件事情的"申請之相對人"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6-07-03 02:00:00
同意樓上,在第20條體系下應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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