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很奇怪....
所有其他公職特考,比如警察鐵路、地特、司法國安調查、關務身心....
都是二(警察特考限定)、三、四(等同普考)跟五(等同初考)等只能澤一考試
連非特考的高考一等跟二等也是只能擇一考試
高普考為何不比照特考或高考一二等,只能擇一參加,就能徹底解決高普雙榜的後遺症
或者可以學關務三等的兩天內考七科的作法,高考三等兩天內把八科考完
或者也可以把高考三等考試跟普考也拆開來,就如同初考是獨立的
初考年初、普考七月、高考三等比如改成八月,這樣也可以避免這兩年遇到的這種狀況
像去年普考因為延後一天,變成六日考試,全職考生是完全沒差
見紅放的非全職考生不但無所謂,還可以少請一天的特休假
但為了維持普考在高考之前考試的原則,就會影響只考高考考生的權益
非全職考生連續請兩天假有時候就很難了
高考三等一旦延後一或兩天,就變成要請三天假,為何不改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