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請益

作者: jackofall (傑克佛)   2016-07-10 20:08:50
版上的考友們好,
小弟在此請教一個不知道算不算問題的問題。
在債不履的舉證責任(有六項吧):
債有效存在
違給付義務
債權受損
因果關係
債務人證明:債務人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
在侵權行為舉證責任(應該是七項吧):
不法性
行為
侵害權利
利益受損
因果關係
被害人證明:侵權人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
那同時主張這兩個請求權的債權人(被害人)
要怎麼舉證對方的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呢?
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的客觀舉證責任應該要歸哪方呢?
謝謝各位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6-07-10 22:26:00
原告就權利發生要件負舉證責任,被告就權利不發生要件負舉證責任你上面說得都是權利發生要件,所以都是原告舉政責任能力就是舉證對方刑為時可意識到自己在幹嘛故意過失就是看可歸責程度阿但是在給付不能的證明部分,我記得民法裡有舉證責任的規定吧,227還225你翻一下樓倒置
作者: jackofall (傑克佛)   2016-07-11 20:08: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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