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司律一試的法律倫理有越來越難的趨勢
: 前幾年的法律倫理算是保分的科目
: 去年考題考一堆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法、律師法,實在是有夠細緻
: 今年的考生們有人在準備法律倫理的嗎?還是放水流咧?
法律倫理學這一科的範圍主要包括:
1、基礎倫理學
2、法官倫理(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
3、檢察官倫理(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
4、律師倫理(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
前幾年的考試真的是讓人覺得這科可以不用念,
因為多數考題都是考價值判斷,偏重於上開規定的核心價值,細部操作比較少見,
例如101年司法官就出現過
甲檢察官休假與家人前往韓國濟州島遊,巧遇詐欺案通緝犯之同鄉乙,
相偕前往濟州島博弈場所小玩幾把,甲輸鉅款,乙先協助代墊,返國後,
甲以被設計詐賭為由,賴帳不還。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A)賭債非債,甲賴帳屬民事糾紛,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B)濟州島為博弈勝地,小玩幾把無傷大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C)與詐欺案通緝犯相偕賭博之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
(D)國外巧遇同鄉,相偕賭博,乃人之常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但去年的考題確實頗讓人眼睛為之一亮,因為很多題目不再是價值判斷問題,
而是對於相關規定要件的詮釋必須要有基本認識,才有辦法判斷。
例如去年一試有出現過:
A 科技公司與 B 科技公司間因專利侵權事件而爭訟,倘若 A 勝訴,
則 B 公司之股票價值極可能下跌。 甲律師接受 A 之委任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下列何者情形,甲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甲是 B 公司的股東
(B)甲是 B 公司的監察人
(C)甲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
(D)甲是 B 公司於此案件委任之律師丙的女婿
像這個題目,如果不清楚對於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6款所謂「個人利益」
要如何解釋還有同項第7款規定的話,在作答上可能會比較淪於猜測。
因此,如果法律倫理學的考試著重在價值判斷,那確實不需要特別準備,
但如果是測驗對規範的了解程度,我想還是花點時間準備比較好,
畢竟法倫有15題,在比重上甚至比某些科目還要高,
而且法倫算是c/p值頗高的科目(準備時間短、有念有分數)。
而在法律倫理學的準備上,其實還是跟準備法科的方式相同,
就是把上開規定念過,掌握實務見解還有學說對各規範要件的解釋,
然後把近幾年的考古題一一複習檢討,應該是足以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