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此想請教 104年民事法第22題
甲使用自己之建築材料,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已有建築之外型,但尚未完成。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
由乙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
B.未完成建築乃建築材料之組合,非土地之重要成分,
故仍為甲所有
C.甲如係向乙租地建屋時,因係有權使用,故無附合之適用,
未完成之建築為甲所有
D.甲如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建屋時,未完成之建築依附合之規定,
應為乙所有
正確答案是B.
想請教大家,為何C.選項不正確?
謝謝回答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