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司法官一試商事法第17題:(這一題102年商事法第21題重複出題)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
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
,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人應
賠付之金額為:
A.300萬元 B.250萬元 C.200萬元 D.100萬元
答案為C.200萬元。
想請問 :
既然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為何不能完全填補所受損失300萬元?
102年司法官一試商事法第24題:
甲因腹部疼痛,自覺可能有胃疾,唯恐就醫後無法投保,先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保
險及防癌保險,約定保險公司應於甲診斷罹患癌症時及住院治療時給付約定的保險金。契
約成立後,甲始就醫,果然經確定診斷為初期之胃癌,甲隨即住院治療。請問:乙公司是
否負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A.乙公司得主張甲違反危險發生的通知義務而不負保險責任
B.乙公司得主張甲在投保時,已罹患疾病,依法不負保險責任
C.乙公司得主張危險增加,提議另定保險費
D.乙公司既已同意承保,即應給付保險金
答案為B.
想請問為何不是C,乙主張危險增加,另定保費?
在此先謝過每一位回答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