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glay (77)》之銘言:
: → tamama000: 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任用法20條 07/25 21:25
: 推 birth0302: 為何長官不能通融補假單?故意搞你? 07/25 23:02
: 推 thebestone: 你肯定得罪了方丈 07/26 01:01
忽然想到自己一個很氣的經驗,也給各位準公務員當個參考
話說,剛當上公務員沒多久,看到系統上說我有二天特休,
又有些私事要處理,就請了假,科長過了,組長也批過了,我就放假去了,
(本單位是局,可是我平常是不會接觸到局長的,組長就是單位主管了)
休假回來,人事部門通知 " 你 沒 有 假 "
.....
我很生氣的說:系統有假我才請的阿,人事要我進系統看 " 你 沒 有 假 "
我後來聽說,接休假的是一個新的職代,假有改過,
但是,我沒證據,我沒照相,......
就算有證據,人事主任講了一句名言
"就像是地上有兩千元,你把它撿起來用就是你不對 ,....."
靠,假要怎樣算,一般人哪有人事清楚,系統說有,就當作有了,能這樣比喻嗎?
.......
所以我沒得罪方丈,......但
所以多燒香,多小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