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今年七月才下定決定要考公職,並開始補習
但最近我看之前老師的DVD講到"程序從新,實體從舊"這個法諺的時候
老師說實體從舊是例外,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但是我想說信賴保護原則不是指的是政府&人民之間嗎?照理來說只有行政法可以這樣解釋
(從優從輕)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各位前輩:
1.這裡的實體從舊的實體法,可以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嗎?
因為我看到民法是從新從輕,刑法從舊從輕,行政法從優從輕
2.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只存在於行政法之間,民法、刑法中是否可適用呢?
問題可能很沒有水準,但我分不大清楚,還望各位前輩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