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8-08 00:50:10※ 引述《jaychang1988 (花雪)》之銘言:
: 題目:
: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若甲死亡,
: 除乙之外另有A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 官方答案給的是(C)750萬
: 乙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先取得半數的財產(500萬元),
: 再與A依繼承之規定,均分剩下的500萬元(所以再分得250萬)
: 我有疑問的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的500萬也叫「遺產」嗎?
: 「遺產」不是只算依繼承之規定取得的250萬嗎?
: 還是我想太多了?
想太多了
遺產就只是人死後遺留下的財產
依繼承之規定取得只是遺產分配的一種方式
並非繼承取得的財產才能叫遺產
遺產在人死時就存在了
否則
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
係,酌給遺產。
第 1150 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
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等等法條用「遺產」不就都是錯的???
因為不是繼承人拿到的都不能叫遺產啊...........
你是不是忘了剩餘財產分配要先分..........當事人有結婚,不是光棍阿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8-08 00:57:00難道因為用剩餘財產拿到的就不叫遺產~~~這也滿怪的本來是遺產,你用剩餘財產先拿500 搖身一變又不是遺產了這些財產的性質也太逗。話說這樣區分實益何在?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8-08 01:00:00有一個人死了~~留下100元,生前欠人50元,所以他只有50元遺產??
剩餘財產試婚姻貢獻的所得阿,跟遺產意義不一樣可是一般來說夫妻一方死掉就是先分剩餘財產嗎?不是嗎?而且債權是對外關係阿,婚姻是內部關係不一樣
這篇也是有道理,我覺得大家會這麼就題目文義去解釋,也是因為一試就真的很重那些一個字兩個字的差別概念如果真的懂,會過的就不用擔心這題的2分,專心準備二試,有危險的就快點釋疑,還是觀念搞懂比較重要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6-08-08 01:24:001149 是遺產沒錯, 1150 "費用" 從"遺產"中支出非遺產1156 "遺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