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潛水好久不見..
想問法倫第54題
54
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
,何者正確?
(A)檢察官在不影響職務範圍內可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與家庭成員之財產,並購買公債進行投資
(C)律師只要不親自經營,但可為理財目的投資舞廳,成為股東
(D)律師可經由選舉擔任地方民選縣市首長後,仍可同時繼續執行律師業務
(A)、(D) 錯的可以先刪掉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B)
可是想問一下(C)為什麼不可以啊?
律師不是自由業嗎?兼營商業都可以了,投資應該也可以吧
更何況股東算兼職嗎?股東不是原則上本來就不親自經營嗎?
還是其實問題出在「舞廳」?難道舞廳是什麼不好的東西嗎冏?又不是色情牛肉場..
難道跳舞錯了嗎(人家糕點UNIQUO那間的頂樓也是舞廳啊)
想不到(C)哪裡不能選耶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