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魯宅不服去年律師二試的結果, 認為閱卷有不公平的情形, 狀告考選部,
今天在北高行開準備程序
我沒受過法律系所的訓練, 只讀過學分班,
今天是生平第一次走進臺灣的法庭, 算是開眼界長見識了.
法官是一位脾氣溫和的女性長者, 很有耐心地幫我補充訴之聲明, 真是幸運!!
接者法官要我說明因事實...
法官: 你如何證明閱卷不公?
我: 我無法, 所有證據資料都掌握在被告機關手上, 舉證責任在被告機關
法官搖頭不以為然, 我就開始連續陳述...
我: 我國的律師考試像買樂透一樣, 發張紙給你寫, 寫完後回家等開獎,
我: 開獎只告訴你有及格或沒及格, 理由呢? 不考訴你!!
我: 考選部和考生的關係儼然是不成文的特殊權力關係, 形式上有權利救濟, 實質上所有
權力救濟的方法都被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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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回答一聽就知行政法學素養深厚...
法官: 閱卷委員評閱試卷是行政權的專業判斷, 司法不能干涉.
我: 我知道目前的法律規定如何, 我們只好一關一關告上去, 看能不能改變這些法律
法官: 改法律要找立法院, 不是找法院
我: 還可以指望大法官會議
法官仍是面露不以為然之色, 但這次沒搖頭
考選部代表的答辯都是制式答案.
最後兩造都沒有要補充聲明, 法官裁定審判期日, 準備程序到此結束.
雖然覺得作這些事應該改變不了什麼, 還是不自量力地想要闖一次
不好意思讓各位在國考板看到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