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人事法令草案 躺在立法院 躺很久了 起碼有十年以上
本來的名字叫做 聘用人員人事條例
就是把機關裡沒有公務員資格 也不是勞工的人員 做一個人事整合規範
像是約聘 約僱 機要 這類的人 就適用本條例
這個條例的設計 並沒有比較好 就這樣
所以 大家不要誤解了 謝謝
※ 引述《free0728 (free and easy)》之銘言:
: 針對此事銓敘部的回應
: 您於民國105年8月18日寄給「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
: 就報載本部已研議約聘僱人員草案,並訂定相關機制使約聘僱人員
: 能轉為正式公務人員一事表示意見一案,已由考試院交下本部處
: 理,為您說明如下:
: 現行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是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 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以下簡稱僱用辦法)等規定,以契約定期進用的人員;約聘僱人
: 員未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並非正式公務人員。又本部目前研
: 擬的「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是為期契約用人的法制更加周全
: 完整,所以整合現行聘用條例及僱用辦法等規定,統一規範契約人
: 員的聘用範圍、聘用等別、資格、聘用程序、薪資、考核、保險及
: 退休等人事事項,並沒有讓聘用、約僱人員藉以轉為正式公務人員
: 的規劃,以避免衝擊國家考試用人的制度。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 其實沒看到草案內容,也無法判斷,供大家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