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個關於刑法224的問題,求解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28 21:02:51
案例:
肥宅甲男暑假無所事事,一日驚見隔壁甫考上警特的乙女正身穿熱褲
練習立定跳遠,白晳美腿及喘氣模樣令甲男色心大起,遂稱自己精通
立定跳遠,以指導為名,約乙女至甲宅。
乙女不疑有他,隨同前往,詎料一入門,甲男露出猙獰面孔,並手持
美工刀,要脅乙女須看甲男自瀆,甲男五秒完事,乙女噙著淚水奪門
而出。(25分)
想請問的是,「強制猥褻」之行為人到底需不需要肢體碰觸被害人的
肉體?
實務在(司法院82廳刑一字7626號)表示需要。
但在99台上308決、99台上7440決、100台上字4745決,又持否定見解

遇到類似考題要兩說並陳嗎?謝謝。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8-28 21:13:00
囿於舊實務的見解:接觸;引起性慾,滿足性慾兩說並陳,取後者即可吧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8-28 23:18:00
感謝大大
作者: sindy30 (sindy30)   2016-08-28 23:39:00
舊的實務須有肢體接觸(97第5刑決),目前實務不須,實務不同見解寫出分數會較高~
作者: lightning17 (purplemoon)   2016-08-29 09:18:00
學校見解有認為不需要(茂)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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