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擬辦事項與考試公文的辦法,是否同?

作者: slodnet (冰晶雪花)   2016-09-06 01:13:30
這個問題,其實不知道該在公務員板發,還是在國考板發。
不過有鑑於自己可能沒辦法進到一般警察特考的二試。
重考仍是個備案…
因緣際會,做了行政類科的約聘僱人員。
常常面對實務公文,往往只有主旨,辦法。
做職員的,就是以一個幕僚的身份,去把來函的公文
寫擬辦事項陳核主管。
但寫著寫著,總覺得擬辦事項每次都要參考歷史作法
或是針對不同的案子寫出相對應的擬辦。
又覺得與考試公文的辦法,好像有一種異曲同工之妙
但我不是很確定,想詢問先進們的意見。
如果在考試上,面對公文,是否應該以類似的方法寫辦法段。
好比:
一、依據OOOOO部105年O月O日號函辦理。
二、(依據來函的指示延伸出要辦理的方法、方針)
不知道,如果以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可否套用?
有請行政類科的考生或先進予以指導。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9-06 06:35:00
較適合發在公務員版,考試跟實務之不同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9-06 08:31:00
可以,因為我有試過…
作者: taiwansoul (台灣魂)   2016-09-06 08:33:00
擬辦是收到別單位的公文告訴長官你要怎麼處理;公文的辦法是你發文給別單位希望他們怎麼做~因此有些公文也不用加辦法
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6-09-06 15:31:00
一般公文和考試完全不同,寫簽比函還多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9-07 17:57:00
先找前案因為你自己想不會知道那樣寫可不可以 前案至少是之前長官同意的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6-09-08 00:32:00
依照我之前做職代的經驗,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實務上的做法不要套到考試裡面去。實務上多數的函都沒有辦法,話都在說明裡面講完了擬辦和辦法又不同,辦法是你公文對外的用語擬辦是你收到公文之後對長官說你要怎麼做,是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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