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的羈押期間如何起算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6-09-14 17:42:15
主要是做到104北大第四題的第二小題考古題的疑問
審判中的羈押期間起算點
依108三項,卷證送交日
依108四項,押票簽發日
自己覺得四項較合理,所以想請問三項是什麼情形
艾斯書上是三項,但擬答是四項
謝謝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09-14 18:12:00
是審判中又不是偵查中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9-14 20:28:00
你覺得押票是什麼時候發的呢?什麼時候又會有卷證並送的情形呢?想一想應該就會知道了
作者: whalekame (橘子鯨魚)   2016-09-14 22:26:00
審判中是卷證到法院就開始算吧,不然羈押期間會不連續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6-09-14 23:20:00
一定是第三項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6-09-15 01:07:00
你去看108的修法理由就可以知道是採第三項了
作者: anita21126 (*小艾*)   2016-09-15 08:45:00
是否要去分什麼時候開始羈押的呢?如果之前都沒羈押,而是到審判中羈押的話,108Ⅳ不是不可能的吧?!
作者: liberating   2016-09-15 11:47:00
不是四嗎?卷宗也可能2400前才送給院方收狀 隔天院方才開羈押庭?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6-09-17 17:25:00
選對當事人有利的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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