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中秋節快樂,希望大家在邊吃烤肉與柚子的同時能夠解答新手一個問題
刑法中空白構成要件,其中的癥結點在於認定此一空白要件是"事實"還是"法律"
想請問此處所指的"事實"及"法律"的意思是什麼?
兩者的差別又在哪裡?
謝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
作者:
kame0407 (燕雀安知鴻鵠之志 = =)
2016-09-16 00:04:00區分實益會有刑法第1.第2條與空白要件錯誤時之適用不同
作者:
meouty (-_-)
2016-09-16 00:19:00空白構成要件可簡單理解為補充性的行政命令,而該空白要件之性質,又分認定為事實或認定為法律二說。若認定為事實,則有刑法第1、2條之適用,若認定為法律,則無刑第1、2條適用。誤認的部分通說及實務是誤認法律。更正,我說反了~"~,是認為法律性質時,"有"第1、2條適用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9-16 11:43:00如果誤認空白構成要件的時候 是誤認事實呢?還是誤認法律呢?就會有不同的效果 難一點的考點會出在這裡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9-16 21:07:00目前通說認為:補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其性質是屬於法律變更,所以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的使用實務見解參照釋字第103號,其認為性質是屬於事實變更並沒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的適用如果是誤認的話按照我國現行通說以及實務見解都承認了空白構成要件錯誤內容是屬於誤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