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09-24 16:09:28
地方制度法83-2:「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地方制度法83-4:「...其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區域為選

區...」
地方制度法83-5第二項:「山地原住民區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其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
必要,得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我的問題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不是是由原本縣市內的山地鄉改制改制的嗎?(參地方
制度法83-2)
那83-4怎麼會出現改制前之「區」呢?
以及83-5「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從反面解釋,就是有不是從山地鄉直接改制者
所以我在想這邊這83-4的「區」跟83-5的不是直接改制者都是指原本是直轄市內的區,但
是之前地方制度法內有關山地原住民的部分尚未制定,於是在改制後變成山地原住民區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呢?
謝謝!
作者: nicklee0921 (Nick)   2016-09-24 16:41:00
因為2010年五都升格時改制一次 後來考量原住民自治才有所謂山地原住民區 除了桃園市復興區之外其他都曾經先改制為區才改制為山地原住民區
作者: zaidiuz (完好無缺)   2016-09-25 13:22:00
謝謝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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