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普考公務員法給分似乎很嚴苛,上榜的網友也多為3x分
我考48分(14、4、10、20)
第四題我列出任用法調任條文,再補充相關細則函釋
如非主管係含本單位次級單位之主管、未敘明自願降
調理由者,銓敘部應退回原機關另為處理等
拿到20分很滿意了
令人不解的是第二題: 薦七法制科員,其利益衝突迴避,現行法有何規範?
看大家報分幾乎都是""4分""
我也是,這一題只剩15分鐘可寫
略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為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者
即簡十職等以上或經指定申報財產者
薦七科員除非經指定申報,否則不適用利衝法
但仍需受公服法規範,遇與己利害相關事件應自行迴避
就這樣。
請問有拿高分的網友可以分享答題內容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