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今年公法的幾個問題
1)第二大題的第二、三小題考點區別在哪?
2)第四大題的第三小題的第二、三個問號差別在哪?(受理訴願機關、法院、c市主管機關的撤銷處分權限差別怎麼會將法院和受理訴願機關擺進同一個問號?)
歡迎討論,謝謝
1.甲的程序合法,實質審理若確未依法進行協議價購,撤銷原處分。乙未經訴願,程序不合,實體無庸審。 只這樣??
作者: haohaobobo 2016-10-19 00:13:00
乙的好像是最高行政法院的決議啊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0-19 00:26:00第4大題 求指點+1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10-19 01:14:00第四大題我寫的是訴願決定說與職權撤銷說但我不確定~
四題,2.我想是寫可否提競爭者訴訟 3.從機關角度論得否職權撤銷。 2除非只有那筆款,否則不行吧?訴訟權能,保護規範....
已經訴訟中 還有訴願法58適用嗎?不是行政程序法117嗎?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19 08:01:00乙不是98年第六次嗎 但好像有修法耶~第四題我也是寫保護規範理論 可是C市無限定名額應該是沒競爭者訴訟的問題吧
98年6月第1次決議? 那無關喔,那是異議是否為先行程序這提是乙沒提訴願。等別人訴訟時,他可否搭便車且這題是考不服徵收處分,不是補償處分喔。1小題對補償處分才有異議
乙的部分其實是在考93年9月份決議,沒提訴願者可否依第4條3項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19 12:02:00啊啊真的耶 謝謝樓上大大指點!
作者: haohaobobo 2016-10-19 13:25:00
話說這個決議有那本教科書或參考書寫過嗎 這算暗器嗎
我記得這個決議李澤老師的行政法寶有摘錄到中午回到一半,第四題的第三小題應該是在考孤立撤銷訴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時訴願機關跟法院要怎麼處理,法院應該是要判決駁回主管機關能否職權撤銷,則應該是在考有無違反訴願法95條以上供參,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10-19 20:42:00樓上多發文提升一下版內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