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題目真是夭壽難
有沒有人寫完覺得絕望崩潰的?
今年怪題目一堆
出一堆冷門法條
不是脫逃罪
就是玩火車
去年也出火車
到底出題老師是多愛火車拉
有沒有人要聊一下的阿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22 22:04:00宇法有人說題目四平八穩,趨於簡單XD,當笑話看看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05:00公務員過失致脫逃 業務過失致死嗎?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0-22 22:07:00是趨於簡單阿....本來就是相對性的比較算簡單 有好笑嗎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0-22 22:10:00我沒有說整體簡單(如果你跟高考比) 但跟102 103比算簡單吧除非有人懶到連考古題都沒看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14:00沒收我覺得蠻簡單的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0-22 22:16:00過失便利脫逃罪脫逃未遂,不罰過失犯,無罪。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16:00還是其實題目不難考生想太多?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0-22 22:16:00不是扣押嗎 沒差啦 反正33% 穩穩寫完就上了 有補習的都穩上
第一題我也些公務員致脫逃還有業務過失致死 ,但是最後一題甲乙丙除了強制跟傷害到底還成立什麼罪?
作者: johanllino (johan) 2016-10-22 22:16:00
崩潰+1
作者:
okokokk (無言=圄研)
2016-10-22 22:16:00很難嗎?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0-22 22:17:00除了沒收和最後一題,其他題目都很有深度。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10-22 22:17:00整間教室都有補習整間都會上嗎XD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6-10-22 22:20:00今天寫第一題一直笑 想到翻滾到快速道路的畫面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2 22:20:00我也崩潰了 明年再來
作者:
tesc (new me)
2016-10-22 22:21:00其實只有最後一題簡單,其他題目雖然考點明確但要論述的好容易不容易
作者: wuyande (阿德) 2016-10-22 22:22:00
只好再寫公然聚眾....QQ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28:00公法個人認為不難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6-10-22 22:28:00說簡單的都不會上(怒
我認為算公務員耶,實務上有承認清潔隊隊員為10的公務員,推下來感覺鄉公所聘的司機工人可能也算?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34:00第10條 授權公務員 先予敘明 然後聚眾妨害公務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35:00變更法條要有罪判決才要變更不是嗎?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0-22 22:37:00有罪才能變更,1審為不受理判決不能變更。2審應程序判決駁回,不然實體無理由駁回會讓被告少了1審審級利益。
啊啊我有想到授權公務員但覺得只是請司機拆除應該也不算將一部分公權力授予給他 ,有想說是國家手足的延伸但又想說刑法上罪刑法定應該不能這樣擴張所以寫說不成立聚眾 ,而且沒有公務員制止三次XD(哦然後前面為何不認為是公務員部分都沒寫 …)
作者:
osee (os)
2016-10-22 22:39:00公法算很白吧 近年少見 刑法有發條文 說實在也還好 (應該)我那間周圍好多四十歲+的大叔 真不知道他們平常是啥工作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40:00我寫判決允當 二審369判駁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22 22:41:00熱死了一直流汗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0-22 22:42:002審認為1審判決合法,不會用369但書發回
今年高考法制,特別看眾合犯要有首謀,下手實施和在場助勢,但必要有首謀,這三個不是同謀,用136,不怪嗎,另外偵查中利用搜索來扣押,問題搜索票上要寫扣押物,能扣豪宅嗎,丙自行開門卻開不對地方,死亡可以歸責,根本沒時間想,一路隨著下雨哭回家,希望明年能過一試,痛哭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6-10-22 22:44:00上訴審是認為事實認定無誤但沒有認為判決無誤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2 22:44:00看錯 是寫372
所以可以判不受理??大家都會喔 沒看到那本書有寫,只提到一定要有罪判決才能變更,我以為只有這樣才不違法
我想第二審非續審,實體和事實沒錯,但程序也要針酌,而且變更法條未說又未寫理由,那到底要本文還但書,真是令人心煩,而切根本沒時間想,只留下一堆疑問哭著回家
是有罪判決才可以變更嗎?我是寫得判有罪判決即可變更…掰了
s大別難過!先過完明天再說~我現在最期待的就是明天7:11分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2:58:00你看300沒順便看299喔?
不是考到19:10嗎!?是考到19:11啦!!剛剛立馬拿準考證確認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01:00扣押我先引刑法說它是可沒收,所以可以扣押,再寫要聲請裁定,然後要給陳述意見的機會。
原來想太多,一直在想變更法條沒講,沒讓原告表示意見等於未實質攻防,原來是考不受理判決的上訴,眼框又紅,算了睡了,366天後的0711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2 23:07:00我覺得第四題 應該不是考300 而是有奇特的實務見解所以 我就亂掰了
作者: lightya123 (光) 2016-10-22 23:07:00
我只發現我的手痛到不行..上禮拜已經被摧殘過了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2 23:08:00我今天有貼貼布了 今年還能來高雄考 明年就只剩讓我腰痠背痛的臺北了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10:00不受理判決上訴,上訴審也認為正確,不行言辯直接駁回。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6-10-22 23:13:00
不要絕望啊!!申論有時候覺得寫不好分數卻很驚喜!!
我以為脫逃罪已經從命題大綱踢出去了 去年還想說這邊我曾經花時間念的優勢全沒了XDDDD
沒看到刑訴的題目,但實務操作上 變更法條不限有罪判決,301-304判決也能變更法條,但判決書不能引300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25:00只寫到不成立業務過失致死,完全沒讀過脫逃罪XD
哈哈我也完全沒寫到脫逃 第一面三題就花超多時間 結果才90分 第五題就80分了 前三題感覺能寫的東西很多啊根本寫不完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只限於有罪才能300,但實務上告乃罪起訴後和解法院是不受理判決沒錯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28:00我從綜合題先寫,考司法官時發現後面沒寫完很虧。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29:00四個子題各20分,前面一大題才30分。
忘了去哪看得...書上吧 或者老師以前上課教過也可能工作遇到過,或者是每天看法源時看到的XDD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2 23:30:00擴張或縮減起訴範圍不用引300的樣子。32上字2192說引300限於科刑或免刑。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6-10-22 23:39:00還有人在看宇法? 我以為那裡只剩9.2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10-23 00:13:00無論如何記得考完,不要中離啊~
我在法扶工作的朋友聽完我崩潰刑法後說火車跟跳車死都他最近工作遇到的實際例子......這QQ不過真是覺得出題者是否換了一批啊rrr
作者: chocoyu (yu) 2016-10-23 06:42:00
大崩潰啊……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6-10-23 06:51:00三人抗議我檢討謀為同死教唆自殺欸......因為不知道要開什麼罪名
作者: haohaobobo 2016-10-23 07:43:00
缺考率超低 錄取人應該會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