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6969 (背號就是要69)
2016-10-24 08:06:59身分我是覺得
死後剩下5400
妻先1030-1
婚前房子抵婚後200所以計入婚後債務
所以(5000-200-1200)/2= 1800
(妻0元)
所以5400妻拿1800還1200剩下2400甲AB平分
各拿800
歡迎批評讓我崩潰
PS. 稅法看不懂QQ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11:00和我的算法一樣 1200扣二次 是因為一個是算剩餘財產一個是拿遺產去還錢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16-10-24 08:13:00有禁親婚問題吧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14:00跟你算法一樣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14:00剩餘財產分配 本來就是要把負債扣掉 所以要扣不過 這個只是計算 分配遺產前 要先清償債務 所以 剩下的要先還債 「實際」還給戊後 剩下的來是繼承人可分的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15:00禁近親婚,我作答時有提。
作者:
raidess (raidess)
2016-10-24 08:15:00+1 算1030-1時不是真還啊 只是債務要扣除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15:00遺產 我還以為這題是送分的說這題是我考完兩天下來 唯一欣慰的ORZ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24 08:16:00我跟你算一樣 可是後來有學長跟我說房子還要再加進去遺產算 我忘記了嗚嗚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17:00C大別這樣講啦,這題我也算得很小心
作者:
raidess (raidess)
2016-10-24 08:17:005400是有算入房子了啊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18:00我的意思是 這兩天考的那麼機車 終於有我會的 沒想到民訴又崩潰了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24 08:20:00ㄟ?是嗎?我也不知道耶 我無法負荷這麼複雜的計算@@不過結論我算出來是一樣的@@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20:00我每次身分法都會算錯 這次靜下心先寫這題 否則時間不夠之下,寫錯機率很高Orz
5400是算房子的抵押貸款,還要加上房價的600是這樣嗎?聽起來也很有道理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21:00不是充當計算 而是 婚後財產淨值 本來就是資產-負債啊另外 沒寫到禁婚親 ORZ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22:00房子早就剩下400元餘額了吧
了解,計算額跟實際還款要分開看這樣嗎?恩~也是,房子應該就剩那400沒想到大家都起床了LOL
剩餘分配:(5000-1200-200)/2;遺產:(5000+400-1200-1800)/3,這是我的算式,然後第一次我遺產總額算成3400,無法整除覺得一定是自己算錯(出題老師怎麼可能搞一個無法整除又很醜的數字出來呢)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26:00今天竟然在6點自動醒來(前兩天得作息)
第一次算我還偷偷想說,如果我列式對,只是數字算錯得幾分,結果真的減錯了…==
作者: k752952 2016-10-24 08:29:00
算法一樣 我也記得要扣兩次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32:00呃其實身分法還出過更難的吧 印象中
這題就是要算兩次沒錯 題目很好心提示的如何「繼承」與「分配」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16-10-24 08:34:00房屋是婚前財產 貸款是婚前債務 賣掉房是婚前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得款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8:41:00貸款是婚後債務哦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16-10-24 08:41:00買房順便設抵押應該是婚前債務吧
婚姻存續中債務吧我還特別看是婚前還婚後債務,記得是說婚姻關係存續中貸款,不是買房的貸款算完這題默默慶幸…幸好財產法放掉15 分的小題剩下最後五分鐘再回去瞎掰15分那小題
樓上是說第1題嗎?我覺得放掉是對的本來就是要先寫會寫的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16-10-24 08:48:00和表姐結婚婚姻無效吧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48:00這題 真的不算難 真的難的還要加上1018-1、1173,順便
財產法第一題超難超雞巴,而且寫完才發現我推錯了真是幹翻天
我覺得考試就是要先寫會寫的,不會的放最後寫不要對拉,信心快崩潰了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6-10-24 08:54:00為什麼今年都沒考債各
作者: scorpiotiger (毒孤九賤) 2016-10-24 08:57:00
相同算法+1
禁婚親那邊 還要解學說爭議 死後是否姻親關係消滅亦非題目直接爭議點...完全選擇放過 考點太明確寫不完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58:00小弟是還有寫一個 那就是1083的問題 如果丙A沒死後終止
作者: j550214 (cat417) 2016-10-24 08:59:00
表姊沒說是多遠的表姊 所以我完全沒寫近婚親欸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8:59:00收養 那甲、丁結婚 會不會直接回復親子關係 若直接回復在A還有養母丙的情形下 會不會有問題 不知道是不是考點只是考試時間趕 想到什麼 就亂掰什麼
這題相較研究所考題 數目也簡明 也沒考財產增值 佛心..
1077 3項於夫妻收養而一方死亡時有適用嗎?依文義似乎可用 但要處理養母的法律關係吧
法條抄上去,跟同常情形不同但符合文義 時間就沒了...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03:00對啦 是1077條 剛剛看太快 寫錯了我就是不知道 1077條第3項 有沒有用 就當爭點亂掰了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9:04:00其實我寫得是,丙死A仍是其婚生子女,1077第三項不適用於本題情形。
養母掛了 1089 其實我沒細讀身分學說爭議 單純都法條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9:05:00然後該項應限縮在單獨收養的情況
考點很明確 大家知道要寫甚麼 但時間真的不夠 =_=
S大的解法應該也可言之有理,不過我剛看了一下立法理由有寫出係在防止子女與本生父母為姻親之矛盾關係似乎才是出題者預設的答案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9:07:00蛤 但我還是覺 解釋空間拉XD
我自己有點出矛盾但沒找到1077,不知道能拿幾分就 一個條文各自解讀囉XDDD
有強者考試時間能找出並寫出1077條的立法理由 真心佩服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10-24 09:09:00反正有寫些東些博點分數XD
但點出爭點 應該就有基本分了 多年考試心得 = = ...
回死亡土下座 我考試沒找到條文啦,剛剛去翻的..我也希望如此,不然這次其實有滿多不確定的答案都是以點出可能的爭議再以自己的想法從立法理由或保障某一方去論述附帶一提,我覺得民訴第一題有7成機率是姜老師出的
但題目明確讓大家都有找到爭點 所以可能入取分數提高今年大概只有民訴 有點看不出題目要問甚麼XD
民訴第一題我從證據證明力、職權調查主義及法院認定事實之方式做論述姜老師對證據領域頗有研究,故猜測為其命題
我有翻到1077,單純是不知道怎麼辦亂翻翻到的~~
不過以前考試老師給分都很甜,只要論述成理均會給高分啦
綜合最後一題,是不是自始無效?契約標的根本不存在,也無人能給付
民法第一題真的是 應該兩小題當一題寫 第二小題沒東西綜合第一小題考188 雇傭關係 職務認定 得否1項後段免責抱歉看錯 我寫給付不能= = 有點抖
學說太多,那部分學說一直苦手,我只記得衡平(?)~XD
我記得那個無效 有學說爭議...我考時想不到 現在找找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4 09:23:00前半段分1800萬,後半段繼承忘記把400萬餘款加入計算,崩潰
我判斷身分法是不是算對的準則都是~~不能整除就幾乎是錯的XD~因為老師應該不會想出醜數字XD(自以為的判斷標準)
難說喔XD 商法有出不能整除的 身分見解不同也會不整除
是沒錯啦~@@~但是因為這題我想不到啥見解(?)~所以~~就以此為標準XD~,有種像是在考學校段考的錯覺的題目。講錯,期中期末考。
最後一小題先說 我應該寫錯 但應該是主觀給付不能無誤
已經沒有內牛滿面惹,考完第一天就覺得再見明年~~~
98年考到現在 = = ... 見證律師考試改制的活歷史書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34:0098年還好啦 我上次考是95年
我...刑法跟公法都掰啦XD~考完公法,我已經響起911的歌(改成明年再來~~~~)
看到現在說甚麼律師入取分數太低,98年入取分才46.83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36:00我是在公、刑、商崩潰後 智財還好 民法看到一點希望
我民法看到一點希望,民訴讓我的希望又熄滅了。同c大XD~~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37:00前幾年沒分組的時候 沒考 真是失策啊 機率大多了
剛跟我老闆分享民訴,老闆表示:你這樣都只從實務角度下手,一定不會太好~~嗚嗚~~但是...我只想得到實務上會怎麼辦了(倒地)。
民訴除了綜合題 好像真的都是學說走向 要寫學理那種
配分少 還要實務學說都寫...根本要命 這就是民宿(命)寫就錯了 綜合最後 要寫學說實務都認為只適用自始客觀
本題係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按最高法院及實務通說 認為246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45:00哈哈 最後一題是考基金的契約啊 我還以為是考和券商的
我手邊沒題目 但我寫226跟契約上賠償責任耶...同上 慘惹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46:00委任契約呢 不知道 完全離題 會不會給墨水分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47:00我以為是處理理財的那個 然後寫224 乙要負責ORZ
我覺得現在的考試,不要求會很難的爭點但基礎觀念一定要穩,才能穩穩解題
基金買賣有簽契約嗎QQ~~我以為他講得就是跟證券商開戶簽的那份,理由現在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49:00現在給的時間 能穩穩的解題 我覺得都是神人
覺得太唬爛了~~(我最後是寫債務不履行無理由QQ)
要寫委任 我覺得也沒不可以 實務運作上也像這樣但要先契約定性 (現在才發現XD)
至於哪裡消費寄託,我只是想說....感覺跟銀行有點像
然後代銷不是契約內容,不是證券商契約需履行之義務,沒有224適用(倒地)~~真的是亂掰XD
哈哈 至少有定性分數 XD 仔細看成績單每小題分數跟擬答其實我覺得改制後分數的算公正 看爭點給分的 有點有分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6-10-24 09:53:00民法最後一題給付不能??契約關係怎麼成立?
作者: nunugogo (gogogo) 2016-10-24 09:55:00
所以甲和乙證券公司到底要定性成什麼 好難喔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103台上2405決W大引的應該無誤 看起來也比較合理 但定性沒有一定
我是定性為行紀契約並準用委任之規定再依民法226判斷公司是否有可歸責事由
作者: naivekasa (fly) 2016-10-24 09:59:00
行紀關係 券商和客戶 違反附隨義務 不違反主給付義務,依不完全給付請求
對阿 還是看個人論述啦 言之有理都有不錯的分數的~我的想法跟N大類似我把員工倫理訓練課程也寫進去了,另外以以公司有主動
這題 W大 N大 都寫很順!佩服! 民法沒念熟 一考試就慌了
作者: naivekasa (fly) 2016-10-24 10:04:00
我也寫有宣導通知並定期電訪的義務
作者:
hu6969 (背號就是要69)
2016-10-24 10:10:00金錢債權沒有給付不能吧 我寫遲延另外行紀是適用委任不是準用 考場有翻到577 544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4 10:11:00國文錯1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10:12:00錯四題 崩潰 有一題對的改錯的 一題錯→對→錯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10:15:00我是猜他沒有武 所以 就猜這個了
國文崩潰,嗚嗚~~我也覺得因為沒有武XD~所以選他錯的比我想像中多= =~叫高三準備指考的來考,可能考比較好QQ。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10:16:00往好處想 雖然錯四題 不過 公文一般 也差不多就給這樣我司法官公文 還忘記寫最後的正副本院長○○○ 真白痴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4 10:23:00錯五題,還可接受,覺得今年國文好難
基金買賣就行紀 有法條真好(沒誤文武經緯大概是關公那類人物才會用到
作者: nunugogo (gogogo) 2016-10-24 10:26:00
看完討論只想問自己這一年到底在幹嘛 怎麼這麼廢 QAQ
N大別這麼說,時間有限,要作的事、要念的書無窮S大 我GOOGLE完有發現 但還是要釋疑安慰一下 選錯誤也選不妥就認了...孔夫子的武功 只是被文采蓋過去
以我從考完一試就覺得不會過開始打混摸魚來說,我目前已經無憾~XD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6-10-24 10:35:00還沒對答案,但是覺得國文題目出得不大理想寫起來覺得有幾題的選項中,最對的也只有6成正確的感覺選擇題真的都是相對真理,以及出題老師的絕對真理
耳餐那題我覺得有三個選項都長得很像QQ~~完全選不出
如果第一題真的是姜老師出的,那優越蓋然要寫成絕對蓋然,這真的是一番兩瞪眼的題目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6-10-24 10:39:00記得有題用刪去法篩選,把四個選項都刪掉了囧請問一下民訴駱楊兩位老師還會出題嗎?最近好像都姜?
作者:
qqq3232 (章魚燒)
2016-10-24 10:51:00哪有近親婚啊
作者: johnson1022b 2016-10-24 10:53:00
駱楊?楊建華嗎?往生十多年了…
如果寫每人繼承1200,但三人對戊的債務負連帶責任,應該不會算是錯誤吧@@?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6-10-24 11:01:00啥?過世了?對於資訊落後感到抱歉…
作者:
imass (jemand)
2016-10-24 11:43:00只有我看不懂刑法第一題在問什麼嗎?嗚嗚~~
所以是甲2600萬(1800+800) AB各800萬嗎? 我是寫這樣...
刑法一 考場找法條 130 162 271 293討論一下成罪否樓上 對喔
國文不小心錯1,全部只有這科覺得不難QQ其他科都崩潰
跟表姐老公結婚應該沒有近親婚吧 但完全沒寫到行紀唉
作者: c12232151 2016-10-24 13:21:00
綜合最後一題的行記契約有效啊 在用577適用委任 544 224 227條2項+224求償 不然契約無效無法求償就結束 怎麼考30分
作者:
hu6969 (背號就是要69)
2016-10-24 14:38:00哈哈 我假裝他有租約用451類推422-1 法定地上權 再用833-1請求法院斟酌存續期間XDD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6-10-24 15:11:00直接寫委任契約QQ
考點不是在違建能不能類推767嗎我記得法條下面有列過這個判決,實務沒定論的樣子
違建絕對不能767拉,只能用962,張台大總複習一直強調
違建不能類推適用767沒錯,只能夠用返還佔有請求。我還多寫了個179就是。張台大總複習有強調這件事情XD~。
作者: yitin810924 (卡洛兒) 2016-10-24 16:01:00
興建人是原始取得所有權人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4 16:09:00事實上處分權能否類推767實務還沒定論。我是把它當所有權以外之物權直接準用。
W大 看要不要開一篇 然後看看有沒有大魚上鉤 XD
興建人固為原始取得 然將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後 並無權拆除房屋返還土地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4 16:16:00題目沒問乙吧
作者: c12232151 2016-10-24 16:23:00
題目只有說還地 沒說拆屋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4 16:35:00題目不是甲要拆,乙要抗辯?講錯,甲要還地,問乙怎麼抗辯。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16:43:00我還以為兩小題無關說 第一小題是丁或戊在用了 第二小題說是乙在用 也沒說怎麼變成乙在用 所以我以為是不一樣的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17:08:00無關的話 還要討論乙的事實上處分權已轉讓給丙了嗎?
第二題第二小題問題不清楚,到底是乙住在B屋,還是指乙轉賣後,應其仍是所有權人而「繼續使用」?兩種解釋都通阿......(攤手)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0-24 22:21:00違建所有權人可否類推767主張?在實務上的確沒定論,最高否定,但不少下級審不甩,學說持肯定。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16-10-24 22:23:00類推264用840對抗767主張同時屢行抗辯 實務說不可 我寫可以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0-24 23:49:00最高也沒全部否定類推767,不少發回理由都是要事實審把為什麼類推寫清楚。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6-10-25 09:24:00推時間根本不夠留言!近來本人寫司律考試,基本上還沒有可以在時間內把考點完整寫完的科目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