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16-11-14 16:03:26
※ 引述《winu (受監護宣告i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 時間: Sun Oct 2 21:45:18 2016
:
: 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本來沒有特別注意,
:
: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否則必扣分,因為此種用詞
: 是判決書在用的。
:
: 果有此事?
:
根據一個年紀約7X~8X的算是某校法律系權威 會去改國考考卷的老師表示
每次看到「合先敘明」的感覺就像 ﹝來 坐好 我講給你聽﹞
他都會OS:所以我現在要跪著改考卷嗎?
也是有聽過很多閱卷者說盡量避免
因為有的老師看了會奇檬子差
:
作者: ssarc (ftb)   2016-11-14 17:47:00
寫公文給對方(無論上行或平行)也都是合先敘明阿,那老人家應該挺纖細敏感的,玻璃心?
作者: taiwan903419 (阿醜)   2016-11-14 18:03:00
他不是指公文 是指法科類的
作者: ssarc (ftb)   2016-11-14 18:10:00
1我意思是,寫給長官都這樣,老師會覺得這有貶義??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11-14 18:21:00
合先敘明 是先交待沒爭議的背景事實,又不是對下用語只要不要將題目考點,卻當作沒爭議的就好
作者: sophisycho (Breakthrough)   2016-11-14 18:45:00
服役的時候在軍中負責處理公文,沒看過那兩個詞,還是軍中公文不一樣?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4 18:48:00
不是指公文,而是法科申論XD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11-14 20:58:00
別寫比較好,因為大家都會寫,應該看到很煩惹。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4 21:01:00
哈,D大大晚安
作者: gygy0215 (sgh)   2016-11-14 22:00:00
以前在縣府的確聽過不要用合先敘明 ,有上對下的味道,但是我菜洨伊勒,照寫。
作者: jiunyug (均)   2016-11-14 23:21:00
有看過這樣說,但賴農惟老師都這樣教,還有說不能用管見的,但陳帥帥說要這樣用才是法律人用語,所以看到那種說法就自動哈哈略過…我只信我授課老師教的為準,其他啥鬼聽說的管他去死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1-15 00:26:00
他年紀大應該也活不久了,不用管他沒關係。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11-15 00:27:00
管見要寫啊 不然怎麼表現你對問題的看法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11-15 08:34:00
這只顯得那位老師很玻璃而已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11-15 14:04:00
竊以年長權威教授,仍具有玻璃心之適格,合先敘明。
作者: asdfglin (忽然一週)   2016-11-15 20:22:00
老人家玻璃心不等於老玻璃,合先敘明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11-16 01:36:00
判例判決念多了 就會知道哪些是法律常用的詞彙了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6-11-17 08:59:00
這不是大問題吧 重點在論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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