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質疑裁撤特偵組織後,
是否將沒有「鐵腕」可以制裁重大犯罪?
甚至認為是政府要「大幹一場」的前菜。
應考法院組織法的考生也會疑慮,
這是否是裁撤特偵組的缺點?
.
但我認為不是,
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頭頭,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
他可以指揮監督全國任何一位檢察官偵辦中的案件,
以當初馬王政爭為例,
當初黃世銘敢十分傲慢地在立法院說,
就算沒了特偵組,他還是檢察總長!
.
黃世銘不僅可以指示案件如何處理,包括起訴或不起訴,
(法組63、法官法92)
他還可以將檢察官手中的案件收回來自己偵辦,
或交給其他人偵辦,
這就是所謂的「職務承繼與職務移轉權」
(法組64、法官法93)。
黃世銘只要還是檢察總長,
就可以直接指定他自己「屬意」的公訴檢察官,
只要他夠無恥,甚至第一次開庭,
就指示公訴檢察官「撤回起訴」。
.
所以,偵辦重大刑案的重點從來就不是特偵組,
是檢察總長,
即使裁撤特偵組,
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
要辦大案還是照辦,不想辦大案有特偵組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