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一下,若是不用經過訴願先行程序的行政處分,得否先進行訴願呢?
因為我看到下面這兩題,所以想到這個問題:
1.對於下列爭議事件提起之訴願,何者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A)認定不具備承租社會住宅之資格
(B)對於拆除違章建築之執行方法有爭議
(C)因酒駕肇事而依法吊銷駕駛執照
(D)被保險人未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
答案是B
2.下列何種情形,訴願機關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A)對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被駁回之決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B)對於命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程序中房屋已被拆除者
(C)對於住家前面劃設臨時停車標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D)對於命繳納罰鍰並且已繳納完畢之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答案是B
關於第一題的D,我自己看題目認為是行政機關已經核准但人民未收到給付,所以應該打
一般給付訴訟
第二題的B,因為已經被拆除而無回復可能性所以要打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但是第一題的D也不是答案,代表訴願的程序面可以過
所以我想確定一下,若是不用經過訴願先行程序的行政訴訟,是否仍得先訴願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