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是民法初心者
最近讀到一條民法1172
關於扣還得計算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
應繼分內扣還。】
計算方式是像特種贈與歸扣(1173條)一樣
先把負債加入應繼財產中一起計算應繼分再扣還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理解錯誤??請各位前輩解惑@_@
例如甲有三兒女A、B、C
1.甲生前曾借30萬予A,死後留有遺產120萬
先將負債加入應繼財產中,為150萬
按其應繼分 A得50萬,扣還30萬,可得20萬;B、C各拿50萬
2.若甲生前是借50萬給A,死後留有遺產100萬
則A得50萬,扣還50萬,所以不受遺產分配;B、C各拿50萬
3.若甲生前借100萬給A,死後留有遺產20萬
這樣子該怎麼計算呢?
個人試想: 一樣併入計算應繼財產,共120萬
按其應繼分A得40萬,扣還100萬,尚須清償60萬給其他繼承人
B、C各拿40萬,加上A給的60萬平均分,所以B、C各拿70萬
但總覺得哪裡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