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278第3項與281之競合問題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6-12-22 10:19:47
甲以重傷其母乙之犯意攻擊乙,殊不知其母為武林高手矯健躲過,請問甲的刑責
請問上述甲應該用278第3項未遂+280加重其刑1/2
還是281論處
因為兩者法律效果差太多了
這是屬於法條競合的問題嗎
感謝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6-12-22 12:36:00
281吧,傷害罪是結果犯,既然沒打到沒致傷就不能以傷害罪論
作者: deepermind (無可區分)   2016-12-22 13:07:00
先不論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傷害的加重規定有無正當性,立法者的意思顯然是,基於倫常觀念,對於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行為人處以較重的刑罰。基於此,在可同時成立重傷未遂(278第3項)以及281時,當論以前者。由於這兩罪的保護法益同一,故本案屬法條競合無誤。另外回應一樓板友,傷害罪固為結果犯,但未成傷時仍應注意有無未遂犯的處罰規定;一般輕傷雖然不罰未遂(所以在這層意義上,可以把281理解成例外處罰輕傷未遂的情形),但重傷依然明文處罰未遂犯喔。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6-12-22 19:53:00
所以有重傷害故意,也著手實施,即便是未成傷或輕傷也要以278第3項論處就是了?
作者: deepermind (無可區分)   2016-12-22 22:08:00
對,既然行為人出於重傷故意且客觀上業已著手,就該當重傷未遂了,所以在一行為同時也成立281的情況下,問題轉為該選擇278第3項還是281的問題。基於前述,立法者基於倫常觀念,對被害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情況加重處罰的立法意旨,自當選擇278第3項再以280加重其刑。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12-22 22:35:00
想法同d大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12-23 00:45:00
刑法要處罰未遂的時候要有該條有處罰未遂犯才可以
作者: deepermind (無可區分)   2016-12-23 01:01:00
是的,因為重傷罪有處罰未遂的規定(278第3項),所以本題的確可以討論重傷未遂喔。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12-23 01:04:00
deep我看你程度不錯你補哪個老師的啊
作者: deepermind (無可區分)   2016-12-23 09:40:00
我沒什麼補耶,主要是考研所時有參加讀書會喔。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6-12-23 14:37:00
瞭解,感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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