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41條及42-1條之履行期間

作者: SOP5566 (eeeeerr4rrre4333)   2016-12-26 17:05:07
刑法第41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刑法第42-1條:
前項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6-12-26 18:22:00
在比較這差異之前你要先知道罰金不等於易科罰金,然後易服社會勞動不等於易服勞役然後41條本質上都是易刑,但42-1則是先從主刑然後轉成易刑,所以這兩者才會有時間上的區別,進而表彰這兩者的犯罪輕重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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