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戶政考試以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這科目一直是我的罩門
目前準備考試以來最高一次是63分 一題滿分25拿21 可是最低一題只拿2分
想請問法條沒明確說明以及實務上會遇到的問題課本卻沒有記載的情形該如何應對?
104普考
二、甲夫、乙妻二人和未婚的丙女,秘密在臺灣接受人工受孕,並以丙為代理孕母。數
月後丙產下一子丁。戶政機關應接受何人登記為丁之生母?甲、乙應如何主張,始
能成為丁的法律上父母?丙依約向甲、乙請求報酬 100 萬元,是否有理?
這題當初作答時不知道要引用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無效。考前準備參考書上也沒寫(那時是用賴農惟的課本) 後來買了林青松的身份法這本
也沒提到 可是當初考完版上在討論時 一堆人都知道要用這法條 > < 那時我問了大家是
如何知道要用這法條也沒人回應
三、18 歲的甲男在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和 20 歲的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一
年後,兩人生下一子,在向戶政機關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兩人雖然都同意從母
姓,但卻對「名字」爭議不休。戶政機關對甲乙二人的新生兒「姓」「名」登記,
應如何為之?
這題更妙法無明文的情形直接拿出來考 我看高上擬答是直接類推適用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此題當初hn705365大也有質疑 我則是覺得很無奈 為何有關機關和立法者都沒有想到要修
法 法條只列姓氏卻不列名字 類推適用這概念可以直接用在考試上我還是第一次學到
104地特四等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然感情不睦。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因參加大學同學會,遇見
昔日戀人丙男,二人舊情復燃,當日即發生性關係,乙女亦因而懷胎,產下 A 女。
產後不久,甲乙即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約定 A 女之權利義務由乙行使及負擔。
3 個月後,乙丙結婚,丙不但認領 A 女,並且擔負 A 女之所有撫育費用。請問:
A 女究竟對甲或對丙有繼承權?請附理由說明之。
這題由於我結論寫錯所以拿很低分 我因為看到丙不但認領 A 女,並且擔負 A 女之所有
撫育費用 就認為丙是A女生父且認領成功因此丙是A女法律上之父 故A女對丙有繼承權
高上擬答是引用75年台上字第2071號:
要旨: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
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在
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
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
因此結論是A仍為甲乙之婚身子女 尚不得認領 需待甲乙或A女依民法1063條第2項提起
婚生否認之訴後 丙方得認領 準此 A女對丙無繼承權
105高考
三、甲在兒子乙創業之初,贈與 150 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來甲因為購屋,積欠銀行 50
萬元未還。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500 萬元,繼承人為與亡妻所生之子乙,以及再娶
之妻丙,但甲卻將 500 萬元遺贈情婦丁。請問乙、丙之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二者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這題我因為認為歸扣法條寫營業而題目寫創業就沒引用 > <
我承認我是死腦筋的人 法條沒明確說或是字不一樣就會不知道該怎麼辦或該不該引用某
法條 想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以及想請大家推薦有大量實務如判例及決議的民
法參考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