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化訴願案 環署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處分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風秋月冬雪)   2017-03-11 09:32:08
〔記者楊綿傑、林良哲/綜合報導〕
歷經五個月,台化案訴願爭議結果出爐,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昨天裁決,依照台化請求
撤銷彰縣行政處分,並「另為適法之處分」,意即台化申請展延案回到原申請狀態。台化
另請求環保署依原許可證展延,被訴願委員會駁回。
對於環保署的裁決,台化和彰化縣政府的解讀兩極。台化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彰化縣政
府則指出,四項訴願聲明中,台化被駁回三項,只有一項原處分撤銷,又回到縣府進行審
議,縣府應是「大勝」或至少「勝敗不一」。
台化公司彰化廠領有彰化縣府核發之M16、M17及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操作許可證,二○
一六年九月廿八日期滿,台化在六月廿七日申請展延,彰化縣政府審查三個多月,九月廿
九日駁回,台化因為無證只能停爐,協商歧見未解,走向訴願程序。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轉述,昨天台化案以臨時動議提出,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七票比四票同
意此案列入臨時提案討論,最後除了撤銷彰縣府對台化的行政處分,同時也駁回台化請求
依原許可證展延申請。詹順貴說,這些決定幾乎是全體委員的共識,未動用表決。
環署︰進入延長賽 彰縣府可重新准駁
詹順貴補充說明,訴願會撤銷原處分後,彰縣府仍有權在兩個月內另做適法處分,意指決
定權回到彰縣府身上。但就怕出現縣府一再駁回、台化一再訴願的狀況,要避免惡性循環
,期待雙方「用智慧解決」。
知情人士透露,訴願會撤銷縣府處分等於回到申請中狀態,台化的許可證是持續有效的,
不過後續復工問題,還是要由彰縣府決定。
彰縣府法制處長黃耀南指出,原處分遭環保署撤銷,縣府必須就台化所提出之申請,另為
行政處分,但因台化的鍋爐許可證已於去年九月廿八日失效,並未獲得展延,就其個人法
律見解,附有期限的許可證應準用民法第一○二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因此,台化因鍋爐的許可證已失效,不能再復工。
台化能否復工? 彰環保局︰不太可能
對於台化彰化廠的M16、M17、M22三座汽電共生鍋爐是否能復工?彰縣府環保局長江培根
表示,他認為實務上不太可能。
台化企業工會理事長劉興華表示,目前工廠內部以小型鍋爐來替代,未來還是希望能讓大
鍋爐恢復工作,才能保障員工權益。縣議員林世賢則說,彰化縣府輸了面子、贏了裡子,
M22確定停止燃煤,M16、M17雖可重新申請,但一定要減少燃煤量,他會和縣民一起捍衛
彰化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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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損失 台化︰將請求「天文數字」國賠
〔記者張慧雯、林良哲/綜合報導〕環保署昨日撤銷彰縣府處分,台化解讀是「回到台化
申請展延的狀態」,意味著彰化廠可以復工,但彰縣府卻認為台化必須重新申請許可證。
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沒有重新申請的必要。」他說,環保署的裁決是「遲來的正
義」,將向彰縣府請求損害賠償,數字應是「天文數字」。
洪福源針對公司這五個月的損失,表示將對彰縣府公務人員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股東及公
司權益。洪福源說,台化彰化廠關廠,近六百位員工,有的資遣 、有的提前退休,甚至
有遠赴越南廠工作等,將找公正單位精算,推估國賠金額應是天文數字。
洪福源指出,根據環保署的裁決,法理上彰縣府處分是「違法」、處分無效,那麼就要回
到申請展延程序;台化律師認為,展延案沒有完成審核,且彰縣府違法,那麼原來的許可
自然有效才對。他強調,爭取國賠,非最重要訴求,更重要的是法理正義。
彰縣府︰尚不構成國賠要件
不過彰縣府法制處表示,本件訴願會審議結果撤銷原處分並另為處分,顯見法律見解不一
,是以不可歸責於原處分機關(彰化縣政府),因而不構成國賠要件,且原許可證屆滿當
然失其效力,依法台化應重新申請,但台化怠於重新申請,若因此產生損害,應歸責台化
本身 ,也不構成國賠要件。
由於彰縣府與台化對於環保署裁決的解讀不同,洪福源表示:「台化一定會依法辦理,目
前可確定的是,沒有重新申請的必要,也不會重新申請展延。」
想和大家一起來討論幾個問題:
1. 台化的許可證是否仍有效?
縣府法制處長的說法:因台化的鍋爐許可證已於去年九月廿八日失效,並未獲得展延,就
其個人法律見解,附有期限的許可證應準用民法第一○二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屆滿時失
其效力。因此,台化因鍋爐的許可證已失效,不能再復工。
知情人士透露,訴願會撤銷縣府處分等於回到申請中狀態,台化的許可證是持續有效的,
不過後續復工問題,還是要由彰縣府決定。(這說法就很奇怪了 既然台化的展延申請一直
被駁回 因此被停工 許可證怎麼還會持續有效?)
2. 台化申請國賠是否有理由?
作者: marquesstw (隱形小彥)   2017-03-11 10:12:00
還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還有機會翻盤
作者: yescow   2017-03-11 10:37:00
台化申請展延這部分贏了 如何再訴訟?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7-03-11 10:40:00
行政機關可以訴訟,但現實上幾乎沒人這樣做,重做處分就好。
作者: jeromhsu (jerome)   2017-03-11 11:14:00
針對本件,行政機關可以提行政訴訟?
作者: second137   2017-03-11 11:21:00
裁決拘束原則,原處分機關就訴願決定不得起訴救濟另環保署有函釋:在許可證到期前法定期限內申請展延者,因主管機關因素,未能在許可證到期前作出准駁決定者,許可證仍繼續有效!(為防止主管機關刻意拖延至失效吧?另原處分既經撤銷,則應回到申請時未為准駁的狀態,就原申請案件繼續審查,同樣的,原許可證(雖到期)仍然有效!法制處長睜眼說瞎話!原處分被訴願撤銷雖不等同於國賠要件該當,但如果是事後堅持錯誤的見解繼續行事的話,則將越來越接近國賠的構成要件了!
作者: SuperEmilio   2017-03-11 14:00:00
有效也只到許可日期而已 又不是永遠有效
作者: second137   2017-03-11 14:13:00
繼續有效當然不是永遠有效,是到主管機關作成准駁決定為止!原處分既經訴願決定撤銷,又何來准駁決定!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7-03-11 14:16:00
要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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