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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拿走別人的發票算犯刑法嗎?
作者:
cj3x04gp6
(空)
2017-03-14 17:59:00
我只有考過法學緒論的選擇刑法
可以說沒深入的學刑法~~ 所以以下問題不要鞭我
剛剛看電視 看到刑法的侵占遺失罪
想到一個問題 拿走別人遺失的發票和彩卷 算違法嗎?
google一下 是說不違法
1.公告了 但持有人完全不知道他有中獎
2.原持有人早就知道中獎 只是不小心掉了或者不知道丟到哪去
3.原持有人 有習慣在發票上簽名或者某種事實 所以那張不得不簽名
而撿到的是就是那張有簽名的發票
這三種情況也是不違刑法嗎? 還是有違背其他法?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7-03-14 18:02:00
有人會在發票上簽名嘛@@
作者:
cj3x04gp6
(空)
2017-03-14 18:03:00
誰知道..這世間甚麼奇怪的人都有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3-14 18:16:00
發票期望值不到一元,如此浪費時間討論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7-03-14 18:29:00
同意樓上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3-14 18:36:00
我記得有新聞說在賣當勞有老伯伯沒經學生的同意,擅自取走學生放在餐盤上未收納的發票,會被告XX罪,有待刑法高手指明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3-14 18:40:00
如果有人亂拿我桌上的發票 會先被我罵翻
作者:
allesvorbei
(如果、聽說、可能)
2017-03-14 18:41:00
http://blog.udn.com/mobile/frankbetty/70039215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3-14 19:00:00
但發票得的平均估計值不到新台幣2塊實務上 我認為很可能會 微罪不起訴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3-14 19:00:00
撿1元也是犯罪,何況1張未兌獎發票有時可以捐出去或換東西,是有價值的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7-03-14 19:01:00
微罪不舉啦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3-14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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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看撿破爛的,隨便撿個雞籠回去,就被所有人提告,後來都賠5千以上,微罪不舉只是書上寫的,很少在用,看看就好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3-14 19:15:00
請善用74年台上第4225號判例。
作者:
Deesu
(高屏橋治克隆尼)
2017-03-14 19:35:00
刑法討論遺失物或遺忘物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3-14 20:13:00
微罪不舉是法官的權力,檢察官會用各種方式嚇你去認罪就算微罪不舉,法官還是要求你寫悔過書之類的
作者:
JohnLackey
(德州姜雷姬)
2017-03-14 21:48:00
正面審查 過輕不罰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03-14 23:21:00
職權不起訴的條件嚴格 不是隨便就能行使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3-15 07:49:00
請滾去law板問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3-15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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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hraxTKill
2017-03-15 11:08:00
欠缺實質違法性? 另外某人不要自打嘴巴呵呵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3-15 12:27:00
無實質違法性這說法不是被批判過了嗎??
作者:
AnthraxTKill
2017-03-15 12:36:00
的確,但74年台上第4225號目前還是有效的判例
作者:
SeraphKJ
(撒拉弗K.J)
2017-03-15 15:46:00
當然犯法啊 有沒有罪是另一回事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7-03-16 16:05:00
我認為,有沒有中獎不在所問,由於生產者有納稅義務,國家提供獎賞只是為了獎勵消費者幫忙國家監督生產者。從刑法的角度來看,不管有沒有中獎,不是你的,就不該拿。否則就可以構成竊盜或侵占遺失物品罪。你說的各種情況,不影響罪名是否成立,頂多可以考慮刑罰可否減輕而已
作者:
benjamin1299
(哈哈好想睡)
2017-03-18 08:14:00
推樓上silent大確實刑法的規範目的跟中獎與否無關,當發票屬於他人時,若有被破壞持有的情況或遺失情形,即落入刑法上財產保護法益的範疇。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7-03-18 08:20:00
以事實論,就算已經對完獎沒中的發票,拿了照樣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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