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受訪表示,今天有3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停職時間仍具公務人員身
分、辭職主管不可拒絕,以及長官下令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等,讓公務人員權益
更具保障。
郭芳煜說,這次包含實體保障、救濟程序和擴大保障對象。對公務人員來說過去休職、停
職時間常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現在規定仍是公務人員身分,只是停、休職期間不能
執行職務。
而過去公務人員辭職單位不准,郭芳煜說,但修法後將辭職訂為是公務人員的權益,除非
有國家安全考量,否則30天不處理辭職就自動生效;另外就是過去長官常用口頭下令,但
未來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讓公務人員權益受到保障,這些都是比較進步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