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335I
我的疑問是,就算不是公務身分一樣成立335
那為何這條還是純正身分犯?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7-04-20 13:47:00業務侵占是學說上的雙重身分犯 老一點的教科書會介紹找不到老一點 或找不到舊版 那就是拿補習班大雜燴的重點整理書 方律師那本還有舊版書的資料用關鍵字去找 也可以找到論文集中的專論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4-20 13:56:00雙重身分犯
雙重身分犯,同時具備純正身分(侵佔)以及不純正身分(業務)
作者:
yonmi (Young)
2017-04-20 17:21:00就一樣啊~把業務換成公務即可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4-20 17:52:00......業務公務在同一條啊
我看有些有區分 公務是純正 業務是雙重所以才有疑問
作者:
yonmi (Young)
2017-04-20 18:40:00雙重身分犯就是,侵占身分是構成犯罪的原因,公務或業務的身分是加重的原因因此構成犯罪的就是純正身分犯,造成加重或減輕的就是不純正身分犯
這跟傷害差不多啊不然為啥業務過失另外一條也罰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