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賡續提供應考人良善應試環境,與持續兼顧弱勢族群應考權益等,考選部依規費法第11
條規定,定期就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等影響因素進行檢討,以適時反映成本,俾考選
業務基金健全運作。
考選部部長蔡宗珍表示,為符合實際試務成本所需,經衡酌收支情形,本次檢討調整之報
名費規費包括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分試之口試、體
能測驗,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實地測驗統一收費標準。
考選部並表示,新修正之規費收費標準將自本(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
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等5
項考試(預訂於本年5月9日至18日報名)開始適用。應考人可逕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分類
選單「考選法規」之「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及「專技人員考試法規」查詢。
資料來源: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2901